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医院感染管理科信息类项目院内议价公告

 

 

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暂行)》等相关制度要求,拟对以下项目进行院内议价,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科室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单价(万元)

院区

备注

医院感染管理科

杏林医院感染病例实时监测系统维保

3

5万元/

二、报名要求

1.原则上只接受线上报名,请各品牌代理商或厂家见本公告后,将报名资料扫描件(PDF格式,请确保扫描后资料清晰可见,否则视为报名无效)发至邮箱qyyzbb@163.com,并在邮件标题注明挂网日期、报名公司名称、所报科室、项目名称邮件正文中注明项目名称、报名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建议留QQ邮箱);如果有多份扫描件文件的,请将文件打包为压缩包,格式要求为.zip格式。

邮件标题格式参考:挂网日期-科室名-公司名-报名项目名称。

2.报名材料首页注明挂网日期、所报科室、项目名称、产品厂家、型号、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建议留QQ邮箱)、报名公司名称。

3.报名材料须提供供应商营业执照、生产厂家授权书、厂家生产许可证、软件著作权证、产品注册证等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设备参数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和其他材料的,请附上相关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院内议价为现场议价,请各供应商报名后准备好纸质议价材料参加现场议价,一式8份,议价时间另行通知。

5.供应商未被纳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失信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否则报名无效。

6.报名时间及报名邮箱

报名时间:20231219-20231222

报名咨询邮箱:qyyzbb@163.com (有问题请先邮件咨询)

项目咨询电话:信息网络管理中心 0771-2186429 

三、项目技术参数(参数仅供参考,以科室实际需求为准)

附件-杏林医院感染病例实时监测系统维保项目参数需求

说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失信供应商实行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 供应商在参加医院自行采购活动中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失信行为,列入失信供应商名单管理:

1.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由议价小组现场确认为恶意围标、串标的行为;

4.向与医院自行采购活动相关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资格预审合格且成功报名的供应商在项目采购活动开始后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时未及时通知院方;

6.已响应参加医院自行采购活动,采购活动开始后擅自撤回响应文件,影响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

7.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其他潜在供应商标书信息及需要保密的证明材料的;

8.不遵守医院自行采购活动纪律,扰乱采购活动现场秩序且不听劝阻;

9.以明显低于其他合格潜在供应商的报价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经议价、比选小组认定为恶意竞争的;

10.有行贿情形的;

11.经医院认定的其他失信行为。

第六条 中标人被列入失信行为黑名单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处以三年内禁止参加医院所有自行采购活动。